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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1-25
【实施时间】 2002-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从2003年起进入初步评估阶段。按照改革的目标和内容进行验收,允许反复,不断总结、完善、提高。2004年进行阶段性评估,2005年进行全面评估验收,确保各项改革内容、目标、措施全面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从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改革中的困难与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我市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王顺生副市长任组长,刘润华副秘书长和市计生办洪旺全主任任副组长,各区和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公安局、统计局、信息办、卫生局、民政局、社保局各一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办,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协调、督查和评估工作。
  
  (三)保证经费投入,确保综合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级财政要保证综合改革所需经费,要适当增加对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级计生组织、计生协会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改革的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改革,形成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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