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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领导,坚持依法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处理工作的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各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这项工作负总责;主管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处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由一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选调能力强、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的同志具体负责。协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对地方保护主义,要依法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 要根据世贸组织的要求,完善我省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相关法规,修改《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投诉部门的工作范围、职责,使全省投诉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外商投诉能够得到迅速、有效、妥善的处理。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2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