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函[2002]40号
【颁布时间】 2002-02-06
【实施时间】 2002-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批问题的请示》(漳国税政[2001]421号)悉。有关福建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书中“申报免税产品品种”与检测机构检验报告中的“样品名称”不同的问题,根据省饲料办、省国税局、省技术监督局闽饲办[2000]02号文规定,对饲料产品是以饲料动物分类(即水产品、猪类、鸭类、鸡类等)进行抽样后检测的,由此会形成检测报告中仅某种产品,而公布的企业产品为一个系列的情况。2001年饲料产品免税的审批工作应按照省局、省饲料办、省技术监督局闽国税发[2001]142号文规定执行。对须经省局和省饲料办联合公布合格名单的饲料生产企业和进口环节的进口饲料经销企业,应参照公布的名单进行审批,在名单未公布前,可先按规定并参照省饲料办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