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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1-25
【实施时间】 2001-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发放2002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

一、市、区属各类企业按隶属关系,从2001年12月25日起,分别到市、区劳动局换发2002年度《手册》。新办企业持营业执照等资料申领,老企业持旧《手册》换领。
  
  二、有下属公司的企业(如集团公司、总公司),由集团公司、总公司汇总统一到市劳动局领取《工资总额申报表》和《手册》,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确定本公司系统2002年度工资申报数,并将工资分解到下属企业(含国有控股、内联企业),然后统一到市劳动局核准。
  
  外资、驻深、内联等企业可直接到市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
  
  三、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按上年度核定数确定;新办市属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效益、经营特点等情况,提出工资水平、工资总额基数报劳动部门核定;驻深、内联国有企业工资水平、工资总额基数由上级产权部门下达,报劳动部门备案。外资、私营企业自报工资水平、工资总额,由劳动部门核定。
  
  四、市属国有企业的实现利润和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的上年实际完成数,需经其产权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五、各企业在申办2002年度《手册》的同时,必须认真进行2001年度的工资结算。对2001年度工资超支的国有企业,劳动部门将在其2002年工资基数中扣减,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工资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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