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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2-02-06
【实施时间】 2002-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省“十五”期间绿化造林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全省的绿化造林建设,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十五”期间各地的绿化造林工作下达考核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绿化造林任务,结合江苏实际,省政府研究确定,“十五”期间全省森林覆盖率要提高到13.6%,净增3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按此要求,全省农村绿化需新增成片造林350万亩,农田林网和四旁植树折合150万亩;省辖市新增绿地面积9658.9公顷,县城镇新增绿地面积5740.3公顷。
  
  二、根据各地的自然资源状况、绿化造林工作现状和发展潜力,现将全省“十五”绿化造林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分年度的绿化造林工作任务由省农林厅、建设厅下达。各市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和责任单位。
  
  三、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绿化造林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增加投入,创新机制,落实措施,严格考核。省政府对各市完成情况将进行检查考核。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十五”绿化造林工作考核指标(略)
  
  
二00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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