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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财综字[2002]16号
【颁布时间】 2002-02-05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外办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驻外使馆为外国公│比照国际标准和对等原则自行│同上│中央││
  
  ││民办理签证收费│制定││收││
  
  ├──┼────────┼─────────────┼─────────┼──┼──┤
  
  │4 │*往来香港特别行 │2年有效期《通行证》45元/证│计价费(1997)1122│中央│社会│
  
  ││政区通行证费│;5年有效期《通行证》50元/│号│收││
  
  │││证;《派驻香港身份证明》10││││
  
  │││元/证 ││││
  
  ├──┼────────┼─────────────┼─────────┼──┼──┤
  
  ││*往来香港特别行 │前往香港一次有效签注20元/ ││││
  
  ││政区通行签注费│件;前往香港一年内多次有效││││
  
  │││签注100元/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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