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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沪价公[2002]003号
【颁布时间】 2002-01-24
【实施时间】 2002-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2002年本市省际公路春运客票价格上浮的通知

市交通局:为有利本市公路春运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春运期间客运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路春运客运浮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429号]规定,对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协会旅客运输专业委员会提出的《2002年上海市省际公路春运客运票价上浮的申请报告》,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2002年本市省际公路春运客票价格实行上浮。具体通知如下:
  
  一、票价上浮时间和幅度
  
  1月28日--2月4日,高速线上浮不超过10%、地面线上浮不超过20%;
  
  2月5日--2月11日高速线上浮不超过20%、地面线不超过30%;
  
  2月12日--2月22日高速、地面线均不超过10%;
  
  以上上浮票价的计算均不含旅客站务费。
  
  二、在不超过规定的上浮幅度、范围内,各线具体票价由经营企业根据客运市场的情况,自行制定。
  
  三、凡实行团体预约购票的在校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各线票价仍按原规定价格执行,不执行上浮票价。购票办法等请你局制定。
  
  四、实行上浮票价的线路,各客运站应当提前向旅客公告并做好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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