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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配套问题 搞好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事权,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内在要求。根据《决定》的要求和各地的财力状况,确定各县(市、区)配套的比例,各地、市、县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调剂资金,增加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投入。各地、市、县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配套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在此基础上,可结合自身财力情况适当增加配套资金。 五、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具体项目的确定 自治区下达的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只是控制数。各地、市、县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数和地方配套资金的盘子,按照资金的使用原则、要求,编制当地的具体项目计划,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审定后实施。 附件:自治区改善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分配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