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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1-24
【实施时间】 2002-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5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配套问题
  
  搞好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事权,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内在要求。根据《决定》的要求和各地的财力状况,确定各县(市、区)配套的比例,各地、市、县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调剂资金,增加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投入。各地、市、县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配套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在此基础上,可结合自身财力情况适当增加配套资金。
  
  五、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具体项目的确定
  
  自治区下达的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只是控制数。各地、市、县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数和地方配套资金的盘子,按照资金的使用原则、要求,编制当地的具体项目计划,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审定后实施。
  
  附件:自治区改善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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