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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解决我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旅游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导游队伍和城市旅游基础为突破口,以创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整治和开放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解决当前影响我市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产业素质。 二、工作重点 (一)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 1.严格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导游人员私拿回扣和消费场所私授现金回扣是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必须坚决禁止。要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佣金收授制度,并纳入税务财务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旅行社必须依法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佣金返回比例,并纳入企业核算体系。全市同业企业要签订《诚信经营公约》,购物、消费场所要共同承诺禁止给导游回扣,并接受游客监督。在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的同时,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查处购物商场(店)、摊贩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诱迫购物等行为。 2.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车辆和无证导游。重点查处旅行社租用无旅游客运许可证的“黑车”和未取得导游证的“野导”,以及私拉游客,低价格招徕上车后加价,强迫就餐、购物,变更行程承诺,中途甩客或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 3.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以及在车站、码头强行拉客或采取欺骗手段,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旅游活动;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中介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等行为。 4.开展旅游车船运营的安全整顿,重点查处非法、带故、套团和超时运营等各种违章违纪车辆运营现象,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规范旅行社用车制度,明确保障安全的措施和责任。 5.严格清理旅游广告。重点查处虚假、欺骗性旅游广告以及宣传资料中的超范围经营行为。 6.大力整顿景区(点)旅游秩序。整顿的重点是景区(点)脏、乱、差现象和景区内指示牌、指路牌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不规范的现象;小商小贩以诱诈游客钱财为目的的“封建迷信”、“烧香拜佛”等欺客宰客行为。 (二)全面清理和整顿导游队伍。 1.坚决清理一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人员。对超计划超时购物,私拿回扣,擅自变更行程计划,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讲解掺杂低级、庸俗、迷信内容等违规违纪的导游人员要坚决予以惩处,直至吊销导游员资格,不得再从事导游活动。 2.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实行导游资格证、执业证两证分离管理。对获得省旅游局核发的导游资格证书的,并在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公司(中心)登记注册的人员,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公司(中心)登记证明材料到市旅游主管部门办理导游执业证。 3.建立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专职导游必须隶属于各旅 行社,各旅行社要承担对导游的全部教育、管理责任,并要承担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和责任,要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市导游管理服务公司(中心)承担对兼职导游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奖罚清退等管理责任。 4.全面推行导游计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从今年2月底起,对全市导游执业过程实行计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建立各类导游人员执业信誉档案制度和除名公示制度。 (三)大力整顿旅行社企业 1.坚决查处一批违规违纪旅行社。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零团费”、“负团费”经营,发布虚假旅游广告,租用无证经营车辆、无证导游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等行为。 2.建立旅行社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积极探索旅行社百分制管理办法,开展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建立和完善旅行社和旅行社经理信誉档案制度。同时,通过年检登记、违规违纪公告制等行政执法手段,建立健全低质旅行社退出市场机制;在开展整顿和规模旅游市场工作期间暂停审批国内旅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