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文化局
【颁布时间】 2002-01-24
【实施时间】 2002-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文化局审核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通知

全市各文化经营单位、个人: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新颁布)、《娱乐场所管理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定于2002年1月28日至3月5日审核、换发2002年度各类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范围:1.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单位(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2.歌舞厅、歌厅、卡拉OK厅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和餐饮卡拉OK厅以及夜总会等综合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3.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等美术品经营单位;4.网吧。望各文化经营单位(个人)携带2001年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审核换证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办公地点:
  
  1.哈市文化市场管理处(道里区尚志大街副1号);咨询电话:4631497(娱乐科)4671567(音像、美术科)
  
  2.各区、县(市)文化(体)局
  
  
2002年1月24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