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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地税法[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02-05
【实施时间】 200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国税发[20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系统税收执法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充分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推行执法责任制是实现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有效措施,是对税收执法权进行有效监督的具体体现。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基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推进执法责任制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
  
  全面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需要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各区县局和分局在推进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税收执法工作的特点,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制定和完善各项相关工作制度,加强部门间的相互配合,稳步推进执法责任制工作。
  
  3、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执法责任制的目的
  
  建立和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各区县局和分局在组织开展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要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流程内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执法工作划分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确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工作规程,明确税收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工作中各环节相应的职权责任和工作标准,研究和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法,为建立和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打下良好基础。
  
  4、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税收执法的过错责任追究是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执法责任的具体措施。各区县局和分局应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市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执法过错行为应严格追究过错责任,确保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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