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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买断国有企业产权的,收购者对原有企业职工有留用选择权,非公有制企业全部接受原有企业职工的,买断企业产权时在净资产作价的基础上优惠20%,接受80%的优惠10%。 五、支持县区集体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鼓励县区集体企业改制为个人持股控股的公司制企业。改制时可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南府发[2000]6号)的思路实行产权制度改革。 六、优先在两县安排工业建设项目,对全市新的工业基建项目和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引进利用外资项目,优先指导和安排在两县布局。对全市性的重大项目的项目前期费,由市计划部门安排部分项目前期费。 七、支持县区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鼓励县区工业企业与国内外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新产品开发,提高县区工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素质,争创一批著名企业和名牌产品。每年从市工业结构调整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县区工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贷款贴息或补助。企业项目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贴息项目计划的,所需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从市结构调整基金中优先安排给予贷款贴息。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较大项目,优先推荐申请技改贴息贷款,优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 八、进一步加快县区工业经济的发展,是促进我市工业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任务。计划、经济、财政、税务、金融、土地、规划、环保、工商、卫生、人事、劳动、司法等部门都要给予积极支持,提供良好服务,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本规定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