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1-24
【实施时间】 2002-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02年我区春运公路客运票价问题的批复

广西交通协会汽运企业委员会:
  

  你会《关于我区2002年公路客运春运运价上浮的请示》悉。通过召开2002年广西春运公路客运票价听证会,广泛听取与会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商自治区交通厅同意,现就2002年我区春运公路客运票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调动运力、平衡客流,化解社会风险,我区2002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实行分车型、分路线、分时段上浮的政策。
  
  1、2002年春运从1月28日起至3月8日止,共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
  
  2、普通座位客车、中级座位客车票价:春运开始的第一个7天(即1月28日至2月3日)和节后的第一个3天(即2月12日至14日)在现行平时票价基础上上浮18%;春运其他时段在现行平时票价的基础上浮28%。具体运价水平见附表。
  
  3、卧铺客车票价:整个春运期间在现行平时票价基础上上浮50%。即由每人公里0.20元上浮至0.30元。
  
  4、高级座位直达客车票价:整个春运期间继续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柳高速公路客运运价问题的复函》(桂价经字[1997]151号)规定的节日最高限价执行。即A、B、C、D各型客车每人公里分别为:0.24元、0.26元、0.28元、0.30元。
  
  5、省际班车依据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我区公路汽车客运运价问题的补充通知》(交财力[1993]2号)的规定,春运期间仍按对等运价原则执行。
  
  二、2002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是按现行各车型平时票价为基础上浮的,票价构成中的公路建设基金、过路过桥费、旅客站务费不上浮,仍按现行规定计算。
  
  三、我区春运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允许上浮幅度为最高幅度。春运期间,全区客运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的市场状况,在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最高上浮幅度内灵活制定具体票价,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
  
  四、你会要督促各公路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售票处标明票价的计算公式和主要线路各车型春运的最高票价,并设立问讯处,做好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不执行春运价格政策的各种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此复。
  
  附件:
  
  2002年广西普通和中级座位客车春运运价表
  
  
  
  
  
  车型
  
  时段
  
  普通班车
  
  普快班车
  
  直达班车
  
  
  
  一级线路
  
  二级线路
  
  三级线路
  
  一级线路
  
  二级线路
  
  三级线路
  
  一级线路
  
  二级线路
  
  三级线路
  
  
  
  普通座位客车
  
  大中型(16座及以上)
  
  一般时段
  
  0.071
  
  0.083
  
  0.094
  
  0.083
  
  0.094
  
  0.106
  
  0.094
  
  0.106
  
  0.118
  
  
  
  高峰时段
  
  0.077
  
  0.090
  
  0.102
  
  0.090
  
  0.102
  
  0.115
  
  0.102
  
  0.115
  
  0.128
  
  
  
  小型(15座及以下)
  
  一般时段
  
  0.094
  
  0.106
  
  0.118
  
  0.106
  
  0.118
  
  0.130
  
  0.118
  
  0.130
  
  0.142
  
  
  
  高峰时段
  
  0.102
  
  0.115
  
  0.128
  
  0.115
  
  0.128
  
  0.141
  
  0.128
  
  0.141
  
  0.154
  
  
  
  中级座位客车
  
  大中型(16座及以上)
  
  一般时段
  
  0.094
  
  0.106
  
  0.118
  
  0.106
  
  0.118
  
  0.130
  
  0.118
  
  0.130
  
  0.142
  
  
  
  高峰时段
  
  0.102
  
  0.115
  
  0.128
  
  0.115
  
  0.128
  
  0.141
  
  0.128
  
  0.141
  
  0.154
  
  
  
  小型(15座及以下)
  
  一般时段
  
  0.118
  
  0.130
  
  0.142
  
  0.130
  
  0.142
  
  0.153
  
  0.142
  
  0.153
  
  0.165
  
  
  
  高峰时段
  
  0.128
  
  0.141
  
  0.154
  
  0.141
  
  0.154
  
  0.166
  
  0.154
  
  0.166
  
  0.179
  
  注:一般时段指春运开始的第一个7天和节后的第一个3天;高峰时段指春运一般时段以外的其余时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