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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2]49号
【颁布时间】 2002-02-04
【实施时间】 2002-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准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

南京、泰州、扬州、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准江苏省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国税函[2002]20号)的精神,同意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靖江造船厂、扬州江扬船舶集团公司、江都粤海造船公司、澄西船舶修造厂确认为2001年度A类出口企业,其出口的货物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中有关A类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办法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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