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大国税发[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1-23
【实施时间】 2002-0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6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区域行政界线的决定》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区域行政界线的决定》(大政发[2001]82号)的文件转发给你们,文件中明确了涉及沙河口区与甘井子区、沙河口与西岗区、甘井子区与旅顺口区有关区域的行政界线。由于我市税收征管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因此,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重新划定,带来了纳税人税收管辖权的变化。为了保证管户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掌握管户变动对税源的影响,请各有关分局按照以下要求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1.将重新划定的涉及本区的行政界线用××街、××路、××号的形式标注并上报至市局征管处。
  
  2.依据新界定的行政区域,将应转出的管户的自然情况及其二OO一年度税收情况按下列表式(见附件)于二OO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填报至市局征管处。要求:①表中的项目内容及数据从CTAIS中打印生成;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以上企业分开填报,其中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情况可填报合计数。
  
  附件:——分局应转出管户名单及税收情况一览表(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