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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2-04
【实施时间】 2002-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实施“无公害枸杞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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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立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树立品牌质量意识
  
  从今年5月份开始,主产区各市、县或乡、场、企业,应向自治区林业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认证申请,由自治区林业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宁夏枸杞协会协同有资质的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枸杞生产基地、产地区域环境(大气、水源、土壤)条件和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进行综合检验评价。经检验评价合格的枸杞生产基地,由自治区林业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无公害枸杞生产基地标牌和证书,有效期5年;经检验评价合格的枸杞产品,由自治区林业局和质量监督局授予无公害枸杞产品标识,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要提前6个月,重新向自治区林业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认证申请,重新组织检验、评价和认证。
  
  七、实行枸杞产品市场准入,让消费者放心
  
  自治区工商、质监部门要按照无公害枸杞生产标准要求,对进入市场的枸杞产品进行认证标识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有无公害认证、质量抽检合格者,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对无认证标识者不准进入市场流通,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挂牌警告,限期整顿,整顿之后仍不合格者,撤消认证,禁止进入市场流通,确保进入市场的枸杞产品符合质量标准。鼓励和支持无公害枸杞产区和主要销售区,创办无公害枸杞专业市场、销售中心、配送中心和专卖店。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
  
  自治区成立由林业局牵头、财政、工商、质监、农业、供销等部门组成的实施“无公害枸杞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局),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和督查实施“无公害枸杞行动计划”任务的落实。枸杞主产区中宁县、银川市、惠农县、中卫县、固原县、平罗县、同心县、自治区农科院、农垦局等,都要相应成立实施“无公害枸杞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组织发动,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无公害枸杞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九、成立中介服务组织.增强应对市场能力
  
  为配合“无公害枸杞行动计划”的实施,枸杞主产区各市、县、乡,要在今年4月底前,逐级成立枸杞协会,作为宁夏枸杞协会的单位会员,共同开展工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授予协会一定的管理职能,特别是产品质量监督和授权检验检测的职能。通过协会架起茨农与市场、茨农与政府的桥梁,为茨农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协助政府管理枸杞产业、规范枸杞市场,组织茨农共同应对入世挑战,开拓市场,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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