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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核字[2002]06号
【颁布时间】 2002-02-04
【实施时间】 2002-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虹花园”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核批“金虹花园”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金虹花园”总建筑面积为111089㎡;其中作为公共配套的地下车库、物业办公用房、居委会、活动中心面积为15471㎡。
  
  二、住宅商品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多层为288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高层为3050元/㎡。住宅层次差价由你公司按代数和趋近于零的原则确定,并于商品房销售前报我局核批后执行。
  
  三、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另行加价收取其他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
  
  四、以上价格自预售之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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