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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2-04
【实施时间】 2002-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拆违整治督查协调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政府,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在2002年6月底以前完成2002年度的拆除违法建筑和环境景观整治工作。为确保市委、市政府拆违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落实市政府“系统包单位、单位包个人”的双包责任制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拆违整治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强化拆违整治中的督查协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拆违整治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的组织方式
  
  市拆违整治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信访办、市计委、市经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宗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农办、市政府督查室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分管领导参加,另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市拆建整治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内,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市拆违整治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市拆违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全市主城区拆违工作的指导。市拆违整治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督查和解决涉及市场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有关拆违整治工作的问题,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确定市级相关部门在拆违整治工作中应履行的具体职责;
  
  (二)协调解决市级相关部门在履行其职责中的有关问题;
  
  (三)参与对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和对违法建筑的调查、查处;
  
  (四)检查、督促全市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职工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五)对在督查协调办公室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市拆违整治工作督查协调办公室的工作方式
  
  在大规模集中拆除违法建筑期间,定期举行例会。例会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参加。重要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协调解决,一般事务性工作由联络员承办。为精简会议和办事流程,对只涉及少数成员单位的问题仅由有关单位参与协调解决。
  
  拆违整治的日常督查协调工作坚持以区政府、管委会为主,有关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坚持与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拆违责任书,要与驻其辖区内的市区级各部门、各单位签订拆违责任书。违法建筑的搭建者无隶属单位的,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负责。
  
  拆违整治督查协调工作要严格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度,作到依法处置。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拆违整治工作中督查协调,确保两年内拆除200万平方米违法建筑目标的全面完成,并切实做好拆违整治后的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我市主城区的城市环境景观水平有显著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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