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经研究,现就八一公寓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高层公寓为0.65元,营业用房为2.5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设施的操作值守。 3、楼内电梯、水泵、供配电、监控、公共照明等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4、区内绿化的植保管养和环境美化。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半地下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地面停车为150元。 四、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2002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