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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道路桥梁管理处 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涵、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及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并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管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市政养护维修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对全市已设地下管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临时占道和道路开挖。 (六)户外广告与照明灯饰管理处 负责户外广告规划、审批;监督管理市区户外广告的规格、形式、容貌和质量标准;负责城市道路路名标牌的制作、设置、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户外灯饰规划;负责沿街建筑物、道路、沿街楼面、标牌、构筑物、户外灯饰的容貌管理;负责重要地区(场所)和重大项目户外灯饰建设方案的审定和户外灯饰设置审批;指导区管道路沿街建筑物灯饰、彩灯设置。 (七)城区河道管理处(郑州市城市防汛办公室) 负责城区河道、明沟的截污、改造、疏挖、绿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区河道、桥涵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八)风景园林管理处(郑州市城市绿化办公室)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园林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及使用情况;负责市区树木的砍伐、市区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负责城市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乐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绿化植物的植物保护和市区花卉、苗木的疫情及病虫害防治。 (九)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制订和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定点、选址及建设方案;负责城市垃圾场建设及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市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清洁、运输等市容环卫服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 (十)综合管理处 负责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规划、审批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限制养犬的办证、年审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宣传处 承办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党员教育管理;承办统战方面的有关事务;指导局系统群团组织工作。 (十二)科技处(总工室) 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工程验收;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和科普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8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30名(含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