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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挂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挂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挂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挂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是主管全市房地产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拟定全市房地产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住宅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市廉租房住户资格认定;指导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全市住房困难户的调查、认定工作,制定“解困”方案。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市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拍卖、赠予、置换、中介、评估和商品房销售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组织资质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负责城市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企业等级评定和住宅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城市危房监测和直管公房的房屋防汛工作。 (九)组织协调房地产管理及住宅发展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挂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文印、督办查办、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现状、发展趋势及重要工作的调研;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统计、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郑州市廉租住房办公室) 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住宅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销售管理,核发《经济适用房购房证》;负责全市廉租房住户资格认定;指导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困难户的调查、认定工作,制定“解困”方案。 (三)市场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市房地产转让、租赁、拍卖、赠与、置换、中介、评估、房地产广告和商品房销售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产中介服务组织资质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工作。 (四)权属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的权属管理和房地产抵押管理;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负责直管公房的权属和出售管理;负责城市个人建房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 (五)物业管理处(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住宅小区达标验收;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新建小区规划论证及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编制直管公房修缮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直管公房的防汛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制定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