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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2-01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本市绿色养殖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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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和完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完善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体系是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区(县)政府和各级兽医卫生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确保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设施配套、工作到位。实行外埠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入制度,防止动物疫源传播。按照农业部等部门的要求,重点加强和完善本市无规定疫病区建设,提高疫病免疫、诊断、监测、控制、扑灭的能力,使全市动物防疫规范化,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扑灭和控制特定动物疫病,使疫病的防治技术达到国际水平,改善本市动物防疫环境,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市民吃"放心肉",保证养殖业健康发展。
  
  六、加快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利用
  
  养殖业的畜禽粪便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之一。畜禽粪便中含有有机物质和植物营养素,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和促进生态农业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畜禽养殖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对郊区畜禽粪便进行科学处理和综合利用。一是新建规模养殖企业必须采取先进的饲养生产管理工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做到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二是现有工艺不合理的养殖企业要逐步改造。凡采取水冲式清粪的养殖企业必须逐步停产,养殖企业要采取人工清粪、沉淀池沉淀、生物工程等多种处理方式,用3年的时间完成对郊区400多个规模猪场、鸡场的治理。各类养殖企业都要对畜禽粪便妥善收集,合理利用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三是根据自然资源和绿化条件,进一步限制放牧饲养,有条件的地区要禁止放牧饲养。逐步引导农民家庭养殖向养殖小区集中,实行集约化舍饲养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四是结合畜禽粪便的治理和综合利用建立有机肥厂,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提高有机肥的利用率,促进郊区农牧业的良性循环。
  
  发展绿色养殖业,既是推动郊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措施,也是新阶段郊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对于郊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绿色养殖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解决绿色养殖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郊区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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