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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1-22
【实施时间】 2002-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执行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目标年度责任书先进地区的决定

2001年,全省各地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整体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视农牧区卫生工作,不断提高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工作水平,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积极改进卫生系统行业作风,促进了全省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根据对各地执行“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目标责任书”情况的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对执行2001年度目标责任成绩突出的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海北州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共计8万元。奖励经费从今年的省政府奖励基金中列支。
  
  今年是实施“十五”计划和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第二年,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力度,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继续认真实施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努力提高卫生服务整体水平,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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