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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发展计划处 编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科技开发计划,指导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编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各项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编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等经费预、决算;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五)条件财务处 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监督检查科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研究拟定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财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六)国际合作处 研究制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审查、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及产业化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全市工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负责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发展计划;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负责培育技术创新试点、示范企业;负责市技术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农村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星火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工作。 (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市应用基础研究的政策措施,制定市重点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奖励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科技进步奖励工作;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技术合同法的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技术贸易政策和法规草案;负责技术贸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技处(郑州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示范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的科技工作;指导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负责全市电子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20名(含总工程师、总农艺师、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