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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和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同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管理。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督查指导基层贯彻《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重大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对县(市)、区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的督查指导。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九)指导市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信息、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法规信访处 负责检查督促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起草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草案;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财务处 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安排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负责对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抚养费等款项的征收、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四)计划统计处 编制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指导全市生育指标的审批发放;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全市性的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研;参与分析全市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五)宣传教育处 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青少年的人口、国情与青春期教育;拟定计划生育新闻宣传要点,协调新闻、宣传、影视、文化、出版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协同有关社会团体开展人口理论问题研究;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指导、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负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健康检查及避孕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医学鉴定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应用进行指导、监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与预测;对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1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