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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农村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问题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牧业、农垦、农机、水产、水利、气象、饲料、乡镇企业等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和有关农副产品基地建设等专项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有关基本建设及农村小城镇建设项目的上报和审批;参与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工作;负责水利、农林等各项农业专项发展基金的平衡和安排;参与“南水北调”工作。 (八)社会发展处 研究制订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各项社会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人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劳动、人事、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政法、民政、旅游、社会团体、社区服务、就业、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上报向国家和省争取的社会发展项目;提出社会事业方面市统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办理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事宜。 (九)高科技产业发展处 提出高新技术、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措施;汇总编制全市高新技术和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配置全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推动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重大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协调、指导电信、邮政建设项目及发展规划;办理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的审核与报批事宜。 (十)设计审批管理处 研究制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办理国家、省的委托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市参与投资和列入市投资计划的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批事宜;负责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调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监督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定额标准和收费标准的制订与执行;监督管理市重点项目及市出资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负责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工程咨询业务。 (十一)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2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和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领导职数26名(含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各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郑州市人民政府大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挂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拟订市重大建设项目监管政策和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对市出资的或受国家、省委托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重点项目和我市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规格正县级,核定事业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综合处、工程协调处、工程监督处、稽察处,中层领导职数8名(含总工程师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保留郑州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