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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1-22
【实施时间】 2002-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平时: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城市人民防空演练;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二)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作战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人事、劳资、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及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工程处
  
  拟定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立项、设计文件(含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拆除、迁移;组织修建人防指挥工程和公用人防工程;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完善“三防”配套设施,建立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收取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
  
  (三)指挥通信处
  
  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防卫建设;组织拟制战时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毁伤分析和其他各种保障方案;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城市人民防空演练;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初级中学学生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参与平时抢险救灾活动;制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规划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通信分队和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值勤管理;负责人防通信、警报设备器材的维护管理。
  
  (四)财务物资处
  
  负责编制全市人防经费的管理使用计划;筹措人防建设资金,管理人防各项经费;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各县(市)、区人防财务的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五)平战结合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管理,制定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计划;负责审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承担人防工作中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配套法规、政策的起草、拟定工作;负责对人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事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1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11名(含总工程师、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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