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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2-01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2001-2005年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四)深化专门业务培训。省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5年内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对公务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公务员精通行政管理知识和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
  
  (五)强化更新知识培训。每年由省人事厅组织一门更新知识的专题培训,完成国家人事部关于公务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培训时间的要求。继续抓好外语、计算机话通话方面的技能培训,“十五”期间全面提高我省公务员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水平。加强对公务员普通话的培训,原则上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六)提高公务员的文化素质。引导和鼓励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各种学历层次的培训,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到2005年,省、地(州、市)两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力争达到85%,县级行政机关达到60%,力争实现我省1.5%的公务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积极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
  
  (七)积极组织出国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省人事厅拟每年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公务员出国(境)进行短期和中长期培训,培养高层次的后备管理人才。
  
  (八)做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根据人事部西部人才资源开发计划,我省每年组织1—2个约60人左右的副科级以上公务员骨干专业培训班,到东部发达地区学习。加强滇沪合作人才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处级干部。
  
  
省人事厅
  
   二00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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