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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水利局。郑州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地质矿产煤炭管理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承担。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2.原市公用事业局承担的城市地下水开发和保护的有关职能,交给市水利局承担。 (二)划出的职能 将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交给市林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市水利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水利年投资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负责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监督城市水资源费征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制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灌区、蓄洪区、泄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八)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水利投资、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和有关水利资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水利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二)组织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维修,管理现有水利工程设施;负责水利综合经营,参与水利旅游事业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渔业管理和渔政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水利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卫、保密、信访、行政、重要会议的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水政水资源处(郑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水事纠纷;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的调查评价;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监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供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组织编发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规划建设处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跨县(市)、区的水量分配方案、水中长期供应计划;负责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审批市管及县(市)、区水利工程项目;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工作;监督实施行业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承办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