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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抓住这次整顿和规范的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图产品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展示、引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形成主管部门常抓不懈、有关部门协调作战、群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省测绘局要逐步完善、修订地图管理的法规,严格地图审批制度,规范地图送审程序,建立地图样品备案制度,使地图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地图市场秩序负责。充分体现加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已成立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省测绘局局长任副组长,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哈尔滨海关和省外办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具体负责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地市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抓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确保省里的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这次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从2001年11月起至2002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阶段(2001年11月至2002年2月)。省测绘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领导小组,制定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组织有关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整顿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并于2002年1月底前将此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02年3月至5月)。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地图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地图要认真填写登记表,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并于5月底前将前两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宣传教育阶段(2002年6月至10月)。各地市要在整顿、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总结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由地市测绘主管部门牵头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报省测绘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和外经贸厅。省测绘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测绘法宣传日和电视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完善、修订地图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严格地图审批制度,规范地图送审程序,健全地图市场的监督机制。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2年11月至12月)。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验收(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并将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情况汇总后上报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外经贸部。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外经贸厅 哈尔滨海关 省外办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