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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2-01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7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1-200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接上页]

  五、积极实施“三并四推进”指导原则,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各级政府要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城乡生态保护并抓的指导原则,全面推进生态功能保护、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生态示范区的生态保护。
  
  “十五”期间,要抢救性地搞好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控制主要生态功能区自然生态恶化的趋势;强制性地搞好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努力遏制矿产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创建性地搞好生态良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力争使全省自然保护区个数达到5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左右;创造性地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初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示范网络体系,努力完成15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和40个生态示范乡、300个生态示范村建设目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慎用农药、化肥、农膜,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努力防治畜禽粪便污染,加大秸杆禁烧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产品、有机食品。
  
  六、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各级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建立环境行政监察机制,实行重大环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企业负责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情况的行政监察。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解决“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彻底关停取缔、“一控双达标”企业的污染反弹、企业环保设施的擅自停运、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类生态破坏事件,做到查处案件到位、处理责任人到位、严肃处罚到位。
  
  各级政府及其环保、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环境忧患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树立全社会的环境公德,鼓励建设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企业,倡导绿色消费和可持续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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