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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1-22
【实施时间】 2002-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关于规范希望工程筹资工作的通告

希望工程是团中央倡导和发起的一项利国利民的伟大工程。在我市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共筹集希望工程助学基金2700余万元,援建希望小学241所,救助贫困学生3.7万人,极大地推动了我市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近期,我们发现有极少数单位和个人盗用希望工程的名义收取捐款或截留个人捐款,对捐款人的内心造成了伤害,也给希望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了很坏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希望工程助学基金筹集工作,特发此通告:
  
  一、沈阳市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希望办)是沈阳地区唯一一家经过市编委批准成立的机构,隶属于共青团沈阳市委,负责接收希望工程捐款、捐物。对于每一笔希望工程捐款,都为捐款人开具希望工程专用捐款收据。捐赠物资都严格履行捐赠手续,认真登记,及时发放。
  
  二、凡以希望工程名义救助学生和援建希望小学,必须到市希望办履行相关手续。未经市希望办批准,盗用希望工程名义从事非法筹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市希望办筹集的希望工程助学基金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没有任何形式的摊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将严格执行。希望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请拨打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23846287
  
  
共青团沈阳市委
  
   沈阳市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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