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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2-01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全面普查登记,规范各项规定。各级普查登记机构要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线索,逐一告知在用设备用户,限期到当地普查登记机构申报。各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注册代码和使用证号码编制规定以及有关具体要求等,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工作手册,下发执行。
  
  五、普查登记工作的步骤
  
  (一)动员组织阶段。今年2月份召开全市动员大会。会后一个月内,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组建骨干队伍,制定实施方案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培训阶段。从3月份开始,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普查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相关单位均要派人参加。
  
  (三)普查登记阶段。从4月份开始,各区县要力争在6个月内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并录入各区县数据库,建立在用设备计算机台帐。
  
  (四)治理隐患阶段。2002年年底前,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查出的隐患问题予以整治,对普查登记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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