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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全局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郑州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负责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提出全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申报,组织重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补贴、税收、信贷、保险、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本级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五)综合信息处 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综合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情况,起草农业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市农业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科技教育处 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用地、宜农滩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农民体育、农业社会团体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意见;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 (八)产业化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及意见,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全市农垦行业管理工作。 (九)农村经济管理处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的意见;负责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小康村建设。 (十)种植业管理处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种植业适用技术的遴选及推广应用;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作物的商品基地建设;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负责农业植物内检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与通报。 (十一)园艺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园艺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蔬菜、水果(干果除外)、花卉(野生花卉除外)、食用菌、中药材、桑、茶等园艺作物生产、销售、科研工作;负责蔬菜基地建设;负责对征占菜田的考察、审批和监督。 (十二)畜牧处(郑州市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动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畜牧业有关项目的审查、论证和申报;负责畜牧业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三)奶业管理处(郑州市奶业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奶业工程项目,调整奶业和奶制品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对奶制品安全生产、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乡镇企业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乡镇企业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含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77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37名(含总农艺师、总畜牧师、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