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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1-22
【实施时间】 2002-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林业局。郑州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水利局承担的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和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制定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和国有林业资产;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审批或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核、检疫和检验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审批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负责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八)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市林业外事、外经和外资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十)负责全市木材行业和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林业局设7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保卫和机关房管、基建等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林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工作。
  
  (二)植树造林处
  
  组织起草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治荒漠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全市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管理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测报;指导国有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苗、木本药材、木本花卉、森林旅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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