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1-22
【实施时间】 2002-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城市规划局。郑州市城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将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职能交市国土资源局。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跨地区勘测资质管理。
  
  2.取消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3.取消跨地区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工程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成果验收;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
  
  (五)会同文化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实施统一的交通规划管理。
  
  (七)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大学园区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八)指导县(市)、上街区和村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选址和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十)参与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会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宣传、信息、信访、催办、查办、接待、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以及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政策法规和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新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三)用地规划处
  
  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参与市政府成片出让土地招标、拍卖;负责外资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组织制定招商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筑规划处
  
  负责建筑物的勘察、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选址及初步设计审查。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处
  
  负责防洪、燃气、供热、电力、电讯、给水、排水、人防、道路绿化等工程规划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选址论证;综合协调各项专业工程管线规划。
  
  (六)交通规划处
  
  负责组织城市综合交通调查、预测和规划;研究拟定城市交通规划发展战略和交通政策法规;编制城市路网规划、城市客货运交通规划、公交规划、停车场规划、广场规划;组织编制道路交叉口规划(立交桥、路口渠化等)、轨道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工程规划、对外交通规划(公路及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等);组织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参与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等工程的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