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1-21
【实施时间】 2002-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接上页]

  (七)人事处
  
  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拟定人事劳资等改革方案。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长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局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有色地勘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6人。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均为正处级);内设机构级别按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11号文件精神办理,核定正副处长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负责人)。
  
  核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事业编制4名。
  
  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处级)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其他事项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经贸委及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签订的会商纪要精神,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湖南地质勘查局及其所属地勘单位职工总人数7430人,(其中,在职职工3383人,离退休人员4047人)划转到省,由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统一管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