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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88号
【颁布时间】 2009-05-04
【实施时间】 2009-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10月20日前,市“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总结全市“双保行动”执行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召开市“双保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总结大会;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要求起草我市2010年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分析预测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3.11月30日前,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迎接省和中央检查。
  
  三、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双保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既是宣传教育活动,又是同步督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双保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一要各司其职。“双保行动”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行动要求,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对行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交流信息,协同研究解决措施,保障“双保行动”顺利推进。发改、经贸等部门要抓紧落实项目计划、资金下达等工作,加快项目的立项、可研、初设、技改等程序性审查,督促和指导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环保、林业、社保等部门要帮助、指导项目业主尽快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快捷审批;交通、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根据项目需求、尽快落实项目申报、审批、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用地预审、规划调整、正式用地资料组织、申报审查等工作,快速高效规范审批,开展土地复垦整理开发,提高耕地质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守住耕地红线,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二要密切配合。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国土资源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在“双保行动”期间,市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每月30日前要将项目实施、手续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报送市“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省“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加强督导。市“双保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分片督查。市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区(市、县)要建立督导分工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要实地调研,加强指导协调,确保项目组织、手续办理、用地申报、占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等工作齐头并进,督促各区(市、县)于10月10日前,贵阳市于10月30日前,按程序和权限完成扩内需项目的建设用地申报工作。
  
  (三)精心指导,务求实效
  
  一要加强指导。要将审批关口前移,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帮助项目业主科学选址,深度论证,加快项目预审、可研、初设、林地、环保、社保等用地申报手续的办理,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要优化程序。要进一步优化程序,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开辟“快捷通道”,实现快捷报批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要尽快落地;对符合产业政策,条件暂时不具备的,要帮助其创造条件尽快推进。创新工作方式,实施分类指导,廉租房、畜牧站、计生站、乡镇卫生院(所)、文化站、电网通信塔基等零星、分散、宗数多、面积小的扩内需项目可实行打捆申报。
  
  三要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度。要科学论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尽早完成规划成果,充分发挥新一轮规划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红线的重大作用。
  
  四要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力度。要充分挖掘潜力,采取多渠道多途径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101号),完成今年实施土地复垦整理开发3866.67公顷、新增耕地266.67公顷任务,大力协调省内新增耕地指标流转,做到建设项目先补后占,为扩内需项目早日落地提供耕地占补平衡保障。
  
  五要引导规范用地。引导规范用地,从产业政策、供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上把好审查关,严格按国家政策供地,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坚决打击非法用地,严肃查处搭车用地、圈地,对违法用地行为,要严格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实行问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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