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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监测体系。在健全汕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同时,由农业职能部门组建与省有关部门相对应的汕头市农业质量检测分中心,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及各类农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测。加强对粮油、果蔬、禽畜、水产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监测,确保人体健康。2005年以前,力争在我市各县(市)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在市农业质量监测分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建立农产品的快速检测点,使监测机构的建设贴近农村、贴近农业、贴近生产单位和用户,更好地为农村的经济建设服务。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我市的立法权,制定配套法规,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权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假冒名牌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保证农产品质量。 (七)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创造一批汕头名牌。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户树立农业产业化的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到2005年,我市要争取培养一批企业标准体系健全,具有影响、带动力的汕头名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以名牌农产品生产企业带动起来的农业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 (八)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的实际情况,选择粮食、蔬菜、水果、猪肉、食用油、鲜牛奶、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即上述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市场准入制度可先在超市、专卖店实行,逐步推行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农贸市场,最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建立汕头市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挂帅,质监、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发展计划、财政、科技、经贸、检验检疫、工商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沟通信息,研究和解决农业标准化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部门的组织协调。 (二)落实资金,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企业资金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投入的机制。财政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质监、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投入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业企业是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体。企业领导一定要重视标准化工作,做好预算,纳入计划,给予保证。 (三)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农业标准化推广应用奖励制度,对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的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等有关单位,在贷款、交纳各种收费、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对在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