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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01-19
【实施时间】 2002-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本市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本市春运工作,方便广大群众出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在春运期间,本市成立市春运工作协调小组,由副市长刘敬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阎仲秋及市交通局、市经委、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管理局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邮政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铁路分局、市道口办、市运输指挥部、市公交总公司、市地铁集团公司、东城区政府、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在市运输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与春运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相应机构,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春运工作。
  
  二、安排充足运力,保证旅客出行。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有序、优质快捷”。各运输部门要做好运量预测,安排充足运力。铁路部门要安排好学生、民工的运输计划、车票订售及运输工作。道路运输部门要做好民工包车和其他旅客疏导。民航部门要认真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确保港澳同胞等返乡探亲的旅行需求。市交通局、市公交总公司、市地铁集团公司等单位要重点抓好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与市内交通的衔接流通,做好铁路夜间加开临时客车的旅客集疏运工作。北京站、北京西站地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站区公共秩序的监控和管理。劳动部门要做好民工客流的重点监控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组织引导民工有序流动。
  
  春节假日旅游运输也是春运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搞好衔接,认真做好客运组织、服务工作,让全市人民和来京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有序、舒适满意的旅游黄金周,努力实现“安全、秩序、效益”目标。
  
  各运输部门要根据客流和天气变化,加强运输调度指挥,确保旅客运输工作正常进行。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和对策,切实提高应变能力。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为运输部门和企业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
  
  三、确保安全运输,强化治安管理。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字[2001]3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强化监督和管理,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及各类企业要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禁止交通运输工具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春运期间要继续把制止长途客车超载作为安全工作重点,对超过核载人数20%以上的长途客车要按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对超载旅客卸客转运,严禁超载客车上路行驶,坚决杜绝客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的维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强化铁路道口管理,坚决查堵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
  
  强化交通沿线和机场、车站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对重点线路、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要集中力量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规范客运市场,整顿运输秩序,严禁“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舆论宣传。各运输部门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售票业务;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增加旅客候车面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通过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报道春运动态、车船班次安排等,为旅客出行提供有效信息。既要大力宣传报道好人好事,也要及时揭露批评不正之风。
  
  春运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春运工作协调小组要将春运工作总结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国家经贸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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