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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1-19
【实施时间】 2002-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9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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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制,探索上下水一体化经营管理的路子
  
  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积极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城市污水管网的投资主要由政府承担,运营实行企业化管理。要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推向市场,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类企业、个人和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或股份制方式建设、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厂。允许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对污水处理厂原有人员进行重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负责对重组后分流的富余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以独资、合资、合作或股份制方式建设经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在保证其合理的投资回报率的基础上核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有条件的可以改制成市场化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逐步实行经营权转让或资产评估拍卖,盘活资产。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和城市供水走上下水一体化运营管理的路子。鼓励有经济和技术能力的污水处理厂,承包经营其他污水处理厂和工业预处理设施。
  
  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推广使用国产化设备,降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
  
  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加大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工程造价及运行成本低、占地省的处理工艺。为保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调水水质,沿线污水处理厂要采用包含除磷脱氮技术要求的工艺。为降低工程投资,方便设备检修和维护,带动我省机械行业结构调整和制造业的发展,各地要积极利用国产化设备建设污水处理工程,鼓励污水处理厂积极消化吸收国外设备,开发研制国产化污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材料。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建立培训基地,受其他污水处理厂委托培训管理和技术人员,向外输出管理技术。污水处理厂要逐步向企业化发展和过渡,提高人员素质,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努力降低管理成本。
  
  六、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回用水利用
  
  各地要高度重视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抓紧修订和完善排水专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本着既要节省投资、又要形成汇水能力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合流制管道,适当加以改造,重点完善污水截流,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要按雨污分流体制进行规划和建设。在建设和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和县城,近期重点安排资金进行配套管网建设,尽快达到设计汇水能力,发挥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转的效益。
  
  在污水处理费政策暂时不到位的情况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用电要给予优惠。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政府投资的污水处理工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占用耕地的,由地方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外占用耕地的,由建设单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国务院规定,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在污水处理费标准逐步到位的情况下,允许污水处理企业提取折旧。
  
  各地要逐步提高自备水资源费标准,积极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污水处理回用和中水回用。回用水处理设施由污水处理厂负责建设,回用水输水管道可以由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也可以由工业用户投资建设,其建设成本据实核算入回用水价格。回用水价格按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住宅小区和各种公共建筑中水回用规划,加快城市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
  
  七、密切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选用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各级建设、计划、财政、物价、环保、土地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逐步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建设部门作为城市污水处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同时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实施排水监测,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计划部门要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为项目报批提供指导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有关资金,提供资金保证。物价、财政部门要及时核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的监督管理,督促各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排水口建设在线监测设施,防止超标排放和偷排现象。对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土地部门要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手续。
  
  
二00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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