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01-18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9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山东白杨河电力实业总公司热电厂蒸汽价格和博山区热力公司供暖价格的通知

博山区物价局,山东白杨河电力实业总公司热电厂:
  

  根据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和我局淄价字2002]20号《关于建立蒸汽价格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蒸汽和采暖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热电厂供博山区热力公司蒸汽价格由现行的16.75元/吉焦调整为18.75元/吉焦;
  
  二、热力公司供居民生活采暖价格仍按现行价格13.5元/平方米执行;办公、商业等采暖价格由现行15.5元/平方米调整为17.5元/平方米。
  
  三、以上价格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供汽与供暖仍按原价格结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