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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华港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和我局淄价字[2002]20号《关于建立蒸汽价格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蒸汽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直供工业生产用蒸汽,其价格由现行的19.5元/吉焦调整为22.83元/吉焦; 二、供热力公司用于居民采暖用蒸汽(占供汽量的80%),其价格仍按现行的19.5元/吉焦执行;用于办公、商业等采暖用蒸汽(总供汽量20%),其价格由现行的19.5元/吉焦调为22 .83元/吉焦。 三、本文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供汽仍按原价格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