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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31号
【颁布时间】 2002-01-18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蒸汽价格及供暖价格的通知

淄川区物价局:

  
  根据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和我局淄价字[2002]20号《关于建立蒸汽价格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你区蒸汽和采暖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龙泉热电厂供工业用蒸汽价格由现行的23.33元/吉焦调整为25.3元/吉焦;双凤热电厂供工业用蒸汽价格由现行的25元/吉焦调整为27元/吉焦。
  
  二、上述电厂供热办公室用于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价格仍按现行价格16.67元/吉焦执行。
  
  三、供热办公室供办公、商业等采暖价格由现行16元/平方米调整为18元/平方米,供居民生活采暖价格不变。
  
  四、以上价格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供汽与供暖仍按原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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