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1-18
【实施时间】 200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监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编制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价格调控、管理、监督、服务体系。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调整市管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依法实施政府限价、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和紧急价格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和牟取暴利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收费进行指导和监审,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五)依法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查处乱收费行为。
  
  (六)负责拟定地方性价格法规草案,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行政复议,依法组织价格决策听证会。
  
  (七)组织、指导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八)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价格统计、价格评估鉴证、公物拍卖及其它价格事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物价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文电、档案、机要、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会、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负责价格调研、物价宣传、综合计划和文秘工作。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建议;拟定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上报省会城市重要商品(服务)市场价格和市场分析监测报告;拟定地方定价目录;指导、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和价格预警、预报系统;参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拟定和调整;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依法治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地方性价格法规草案,组织价格决策听证。
  
  (三)工农业价格管理处
  
  负责全市工农业产品、副食品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有关工农业产品价格改革政策和调整方案在全市的实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重要工农业产品价格;拟定和实施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审办法,指导和协调肉、蛋、菜、饲料等重要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必要时采取差率、利润率控制等政府干预和紧急措施,制止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指定销售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方案在全市的实施;负责省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对执收单位颁发、换发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拟定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负责社会摊派、集资及各种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征收的治理;负责《执收公务证》的发放及管理。
  
  (五)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
  
  负责国家、省有关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政策及经营性收费调整方案在全市的实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全市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准地价、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租金和商品房的成本构成审核等房地产价格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收费管理工作。
  
  (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拟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并组织实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调整全市邮政、电信、广告、旅店、涉外旅游服务行业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相关中介及服务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全局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 47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四、隶属行政单位
  
  郑州市物价检查所,专项行政编制55名,副县级规格。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案件审理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价格举报中心。科级领导职数9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