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地税营[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1-18
【实施时间】 200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产权交易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的精神,现就北京市产权交易的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发生产权交易交易行为后,应按照现行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作为产权交易机构,向产权交易当事人收取手续费后,应照章纳税。
  
  三、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代产权交易当事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