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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2]16号
【颁布时间】 2002-01-18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部分新增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资料及考试信息查询收费标准的报告》、《关于申请国际商务、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等专业考试立项及收费标准的报告》和《关于申请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工程系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立项及收费标准的报告》(甘人函[2000]100号、[2000]102号、[2001]46号)收悉。鉴于近年来国家在部分专业技术性强并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实行了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职称专业资格考试种类日益增多。由于新增专业报考人数较少,考试成本费用相对较高,为了规范和保证各类新增专业职称资格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报名费
  
  各类专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科5元。
  
  (二)考试表卡工本费
  
  报名表、信息卡(含答题卡)、报名手册每套5元。
  
  (三)考试费
  
  1、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消防、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估价师、价格鉴证师、执业药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每人每科50元。
  
  2、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等专业,基础科目每人每科60元,专业(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3、高级审计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每人每科60元,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理论、操作两部分)每人90元。
  
  二、对上述专业及今后新增专业的职称资格考试,国家制定了收费标准的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按时参加收费年审,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所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通知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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