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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郑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统计局。郑州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2.将统计数据(含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数据)的处理和计算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统计工作的法规、规章,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市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和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规划、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领导局属各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业务技术培训,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的工作,开展统计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合作及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设在郑州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统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基建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信访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负责地方统计法规的拟订,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统计法规知识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统计行政复议和统计行政诉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订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并管理名录库;规范、管理统计数据库。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县(市)、区的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发布综合性统计信息;规划、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实施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GDP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