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01-18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畜产品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检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2月1日起,实行动物防疫标记制度,凡进出甘肃省的猪、牛、羊必须要有免疫标记(耳标)。
  
  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具体负责对进出省界(境)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监督检查和打免疫标记(耳标)。
  
  三、合理收费。动物防疫、检疫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有关动物免疫、检疫收费标准执行。免疫的耳标标记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按成本核准制定。
  
  四、农牧部门要加强管理,制定、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各检查站严格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各检查站要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热情服务。要在显著位置公布政府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乱收费、乱罚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