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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1-18
【实施时间】 200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0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及档案工作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档案馆的功能,面向社会搞好服务,现就收集市直属各单位有关现行文件资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档案工作的特殊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收集文件资料的范围
  
  2000年以来形成的下列文件资料:
  
  1、市直属各单位制发的正在执行的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政策、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
  
  2、市直属各单位编印的法规规章汇编、文件汇编等。
  
  三、报送文件资料的时间
  
  1、各单位要在2002年3月15日前,将属于报送范围的有关现行文件资料集中送市档案馆。
  
  今后,各单位要按上述报送文件资料范围,每季度末筛选报送一次。
  
  2、对已报送的文件,如有修改、补充或予以废除,发文单位应于新文件印发后两周内,将新文件送市档案馆,替换旧文件,以保证“文件资料中心”文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报送文件资料的要求
  
  1、所有报送的文件资料首先由报送单位审查把关。市直属各单位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查把关、批准,档案室负责报送。在文件资料正式上架前,所有准备开放利用的文件资料,由市保密委员会进行最后审查。审查的原则,一是无密级的文件;二是公开执行的文件;三是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文件;四是对社会和人民群众有用和需要的文件。
  
  2、报送的文件,一般应为正式的原件,特殊情况可以用复印件替代。报送文件资料时,报送单位要编制“现行文件资料移交登记表”,与市档案馆办理交接手续。
  
  五、组织领导
  
  1、市档案局(馆)成立领导小组,进行统筹计划和安排,制订现行文件资料的有关阅览制度,确保文件资料的有效利用和安全。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2、各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及时研究报送文件资料中的有关问题。各单位档案部门要抓好落实工作,按时向市档案馆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此项工作应作为各单位档案工作年检的内容之一。
  
  市档案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进行宣传,积极研究和认真总结做好现行文件资料利用和服务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为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附:1.现行文件资料交接文据(略)
  
  2.现行文件资料移交登记表(略)
  
  
杭州市档案局
  
  二OO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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